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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管理系統怎麼選?案件、期日、計時與文件權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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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管理系統是律師事務所用來集中管理案件與當事人資料、開庭期日與各種期限、律師工時與請款,以及案件文件與權限的內部系統。選擇時看四項功能:收案時能否查出當事人與對造是否和既有案件有關,期日與期限能否確實提醒到承辦律師與助理,工時能否在工作當下記錄並轉成請款明細,文件能否依案件控管誰能看、誰能下載並留下紀錄。律師對職務上知悉的秘密負有保密義務,權限與稽核紀錄要在一開始就設計好。

先畫出事務所的案件流程與角色

導入前先把一件案子從頭到尾的流程寫下來,常見的階段是:收案諮詢、利益衝突查詢、委任與報酬約定、案件進行(期日、書狀、會議與往來文件)、結案請款,以及歸檔保存。接著列出參與的角色,例如合夥律師、受僱律師、助理或法務、行政與會計人員,以及合作律師、翻譯這類外部協力者。

把「哪個角色在哪個階段看得到什麼、能改什麼」整理成一張表,就是之後權限設定的依據。同時確認案件類型是訴訟、非訟還是常年顧問,律師人數與據點數,以及目前資料散在試算表、個人行事曆、共用資料夾或紙本卷宗的哪裡,這決定要先導入哪個模組與舊資料怎麼搬。

案件資料與利益衝突查詢

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,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之委任,或曾與商議而予以贊助的事件,律師不得執行其職務,另有經事前書面同意等例外規定;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六條也規定,受利害衝突限制的律師,其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亦受相同限制,但書另列例外。個案是否構成衝突,要由律師依具體事實判斷,系統的角色是把判斷需要的資料找齊:

  • 案件主檔:當事人、對造、關係人(例如法定代理人、關係企業)、案由、承辦律師、法院與案號、委任期間。
  • 查詢範圍:除了已委任的案件,也要涵蓋諮詢後未成案的紀錄,因為律師倫理規範把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、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的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,也列為利害衝突的情形。
  • 比對方式:個人姓名與別名、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、簡稱與英文名稱都要能查,避免寫法不同就查不到。
  • 留存紀錄:查了哪些名稱、找到哪些案件、由哪位律師在何時確認,都要存檔。

期日與期限提醒怎麼設計

事務所要追蹤的時間點分三類:法院指定的期日,例如開庭與調解;依法規或裁判計算的期限,例如上訴、抗告與補正;以及事務所自訂的內部期限,例如書狀內部審閱日。設計時把握幾個原則:

  • 期限要和起算依據一起記錄,例如送達日與計算方式,並由承辦律師確認,系統只負責提醒,不自行判斷法律效果。
  • 每個期日至少指定承辦律師與助理兩位負責人,並在到期前分次提醒。
  • 提醒送出後沒有人確認,就自動通知主管律師。
  • 內部期限要早於對外期限,留出審閱與用印的時間。
  • 律師請假或離職時,名下期日要能批次轉給代理人,並通知相關人員。

工時紀錄與計費請款

事務所的收費方式可能是計時、依案件或階段的固定報酬,或兩者混合,系統要能讓不同案件套用不同方式。計時紀錄至少要有日期、案件、律師、工作內容描述、時數或起訖時間,以及是否計費。

系統可以提供計時器或手機輸入,讓律師在通話或開完會時就記下來,避免事後憑記憶補登。不計費的工時也要記錄,才能評估每類案件實際投入多少時間。請款前由承辦律師覆核描述與時數,確認後產出請款明細,並記錄預收費用的扣抵與收款狀態。帳務仍在會計系統處理,請款與收款資料以匯出或 API 傳送,不要兩邊重複記帳。

文件權限、保密與稽核紀錄

律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,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,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。系統設計上,可以依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(NIST)對最小權限的定義,把使用者的存取權限限制在完成被指派工作所需的範圍:

  • 依案件授權,只有被指派到案件的人看得到該案件的文件與紀錄。
  • 能把特定人員排除在個別案件之外,例如曾在前事務所處理對造案件的律師。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六條的但書例外,其中之一涉及因前事務所任職而生的衝突、且已採取適當有效的程序確實隔離資訊,前提是受限制的律師未參與該事件、也未分受任何報酬;是否適用由律師依規範判斷,系統負責做到隔離並留下紀錄。
  • 案件文件可能含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列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,這類案件要另外限制下載、列印與對外分享。
  • 給當事人的文件用有期限的分享連結或當事人專區,不用個人信箱轉寄。

稽核紀錄可參考 OWASP 的建議,每個事件記下何時、何處、何人與做了什麼;OWASP 把資料匯入與匯出列為應記錄的高風險功能,文件下載也可比照;紀錄本身要能偵測竄改,讀取權限要限制並定期覆核。文件版本與歸檔的細節,可參考文件管理系統的整理。

套裝系統、辦公套件與客製開發怎麼比

做法 適合的事務所 要先確認的事
事務所專用的套裝或雲端服務 流程接近一般事務所,想較快上線 資料存放地區、權限能否細到案件層級、匯出格式、終止合約後資料怎麼取回
辦公套件加共用資料夾、日曆與表單 律師人數少、案件類型單純 利益衝突查詢與期日確認要靠人工維護,權限要逐一設定
客製開發或擴充既有系統 流程特殊,或要和會計系統、官網預約串接 需求文件、原始碼與資料歸屬、後續維護方式

不論選哪一種,都要確認案件資料與文件能完整匯出,並定期備份與測試還原。事務所官網的服務說明與諮詢表單屬於另一個專案,規劃方式可參考顧問網站架設的整理。

律師管理系統的導入順序與踩雷

  1. 盤點現有的案件清單、期日紀錄與卷宗存放位置。
  2. 先上線利益衝突查詢與期日提醒,這兩項出錯的影響較難補救。
  3. 匯入進行中的案件,期日由承辦律師逐筆核對後才生效。
  4. 新舊方式並行一段時間,確認提醒都有送達並被確認。
  5. 依角色設定權限,上線後做一次權限覆核。
  6. 再導入工時紀錄與請款,並和會計流程對接。

常見的踩雷包括:期日只存在個別律師的行事曆;所有人都能看所有案件;工時到月底才補登;舊資料的當事人名稱寫法不一,利益衝突查詢因此漏掉;離職時沒有收回帳號與轉移名下案件。

常見問題

小型事務所需要律師管理系統嗎?

律師人數少時,可以先用共用行事曆與試算表管理,但要指定專人維護並設定備援提醒。案件量增加、多位律師共用助理,或需要依案件控管文件權限時,就該評估系統。

利益衝突查詢可以完全交給系統判斷嗎?

不行。系統只能比對名稱並列出可能相關的案件,是否構成利害衝突,要由律師依律師法、律師倫理規範與具體事實判斷。系統要保存查詢條件、結果與確認人,方便日後說明。

期日提醒用個人手機行事曆就夠了嗎?

個人行事曆難以在請假或離職時交接,也看不出誰已確認。期日以事務所系統為主檔,再同步到個人行事曆,並設定提醒未確認時通知主管律師,風險會比較低。

當事人可以登入系統查看案件進度嗎?

可以設計當事人專區,只顯示該當事人的案件進度、期日與指定分享的文件,登入時使用多重要素驗證,檢視與下載都留下紀錄。內部討論與工作底稿不要放在當事人看得到的區域。

選用雲端服務要注意什麼?

確認資料存放地區、備份方式、權限能否細到案件層級、能否完整匯出,以及終止合約後資料怎麼返還與刪除。這些條件要寫進合約,不能只看介面功能是否齊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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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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