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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申請流程懶人包:文件、審查到註冊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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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申請的流程大致是:申請前檢索、準備申請書與商標圖樣、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、送件後接受審查、收到核准審定後繳納註冊費,再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智慧局)註冊公告並發給註冊證,自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。申請可以自己辦理,也可以委任代理人;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申請人,則必須委任代理人。以下整理流程與文件重點,實際費用以《商標規費收費標準》與智慧局公告為準。

送件前先決定申請人與商標樣態

依商標法第十九條,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、合夥組織、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,而且要有意從事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。商標登記在公司名下或負責人名下,會影響日後由誰行使權利、授權他人使用,以及移轉時要辦理的登記;依商標法第四十二條,商標權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,所以名義建議在送件前就決定。

接著決定商標樣態。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,商標可以由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式組成。品牌名稱可以申請文字商標,標誌可以申請圖形商標,也可以把兩者組合成聯合式一起申請,這就是一般說的 logo 註冊。商標圖樣要以清楚、明確、完整、客觀、持久及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,所以要用定稿後的清晰圖檔。商標圖樣與指定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就不得變更,只有減縮商品服務或非實質變更圖樣例外,設計還在修改時不宜急著送件。

申請書要載明的內容

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,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,載明申請人、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,並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。準備時可以對照這份清單:

  • 申請人資料:名稱、地址與代表人,與登記資料一致。
  • 商標圖樣:定稿的圖檔;文字商標也要確定字體與排列方式。
  • 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:依類別順序指定類別,並具體列舉名稱。一件申請案只能申請一個商標,但可以指定二個以上類別。
  • 代理人資料:有委任代理人時才需要填寫。

指定商品服務是申請書中容易需要補正的部分,用語過於廣泛、內容不明確或分類錯誤,都可能被要求補正。智慧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提供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,會把名稱標示為公告、參考或不可;電子申請案若全數採用公告名稱,可享規費減免並符合快軌審查資格。類別怎麼選,可參考商標註冊類別的說明。

商標申請懶人包:從送件到註冊公告

  1. 申請前檢索:用智慧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相同或近似的前案,做法可參考商標查詢的步驟。
  2. 準備文件:完成申請書、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服務清單。
  3. 送件並繳申請費:可以使用電子申請或紙本送件。
  4. 審查:智慧局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的情形,例如不具識別性,或與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在先、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,有混淆誤認之虞。
  5. 核准審定或核駁:有不得註冊的情形時,智慧局在核駁前會以書面通知理由並限期陳述意見;沒有問題則核准審定。
  6. 繳納註冊費:要在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,屆期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。
  7. 註冊公告與領證:繳費後由智慧局註冊公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,自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。

整體時程依案件內容與審查狀況而定,以智慧局說明為準。有即時取得權利必要的申請人,可以敘明事實及理由,繳納加速審查費申請加速審查。

審查期間可能收到的兩種通知

補正通知

申請文件不合法定程式時,智慧局會指定期間通知補正。依商標法第八條第一項,屆期未補正者不受理,但在處分前補正的仍會受理。收到通知後要先確認期限,再依通知內容修正指定名稱或補齊文件。

核駁理由先行通知

審查認為有不得註冊的情形時,智慧局在作成核駁審定前,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核駁理由,並限期陳述意見。這時可以提出書面意見說明不近似或不類似的理由,或減縮指定的商品服務以排除衝突範圍;能否克服要看個案,建議由代理人評估回應方式。

另外要注意,依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八項,智慧局已經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的案件,就不適用加速審查。有時效需求的申請人,建議在送件時就評估是否申請。

商標註冊費用與規費收費標準怎麼看

申請商標要繳的官方規費,依《商標規費收費標準》計收,主要分成兩段:送件時的申請費,以及核准審定後的註冊費。申請費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,指定的類別越多,費用越高;商品類別每類指定的商品超過一定數量,或第三十五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一定數量,也會加收。以電子方式申請,申請費每件減收;若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務都採用電子申請系統提供的名稱(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中標示為「公告」者),每類可以再減收;標示為「參考」的名稱不適用這項減收。申請加速審查的話,另有按類別計收的加速審查費。

金額與計算細節會隨法規修正調整,送件前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與智慧局公告為準。委任代理人時,代理服務費是另外的費用,建議請對方把官方規費與服務費分開列示,比較不同報價時才有共同基準。

自行申請與委任商標註冊代辦的差別

商標法第六條規定,申請商標註冊得委任代理人辦理。代理人以在國內有住所,並具備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專門職業人員,或商標代理人資格者為限;商標代理人要經智慧局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,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,並申請登錄。委託商標註冊代辦前,可以先確認承辦人是否具備這些資格。

比較面向 自行申請 委任代理人
費用 官方規費 官方規費加代理服務費
檢索與判斷 自己查詢、自己判斷近似風險 由代理人檢索並評估近似與類似
指定商品服務 自己對照分類參考資料撰寫 由代理人依業務規劃類別與名稱
收到通知時 自己準備補正或陳述意見 由代理人研擬回應
較適合的情況 名稱單純、類別明確、時間充裕 類別多、已有近似前案或要規劃海外申請

取得商標權後要記得的期限

  • 商標權期間: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十年。
  • 延展:應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並繳納延展註冊費;屆滿後六個月內才申請,要繳二倍延展註冊費。
  • 異議期間: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,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定事由提出異議。
  • 持續使用: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,可能被廢止註冊,平時要保留使用紀錄,例如商品照片、銷售單據與網站頁面。

建議把這些日期寫進公司的行事曆,負責人更換時一併交接,避免錯過延展。

常見問題

還沒開始使用的商標可以先申請嗎?

可以。商標法規定申請人是欲從事所指定商品或服務業務者,並不要求送件時已經使用。不過指定範圍仍應以實際規劃經營的項目為主,避免註冊後長期閒置。

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要分開申請嗎?

商標法採一申請案一商標。中英文若組成同一個圖樣,可以作為一個聯合式商標申請;若日後會分開使用,可以評估分別申請,讓各自都有對應的註冊。實際規劃可與代理人討論。

可以先用個人名義申請,之後再轉給公司嗎?

自然人可以是申請人,商標權日後也可以移轉,但要向智慧局辦理移轉登記,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。轉讓還可能牽涉授權與稅務安排,建議在申請前就決定名義。

在台灣註冊後,在其他國家也受保護嗎?

在台灣取得的是依我國商標法註冊的權利,其他國家的保護要看當地規定。商品要外銷或在海外平台販售時,建議先查目標市場的商標資料,再評估是否在當地申請。

申請日為什麼重要?

商標法以申請在先的商標作為審查比對的基準之一,兩個近似商標發生衝突時,申請日的先後會影響結果。申請日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準,名稱確定後不宜拖延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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