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行銷條款是什麼?同意書要不要勾、勾了會怎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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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行銷條款,是申辦信用卡、保險、證券、電信服務或加入會員時,詢問你是否同意業者把個人資料提供給集團內其他公司或合作夥伴,用來推銷它們商品或服務的條款,常以「共同行銷同意書」或「共同行銷約定」的形式出現。要不要同意由你決定:不想收到這些公司的行銷訊息,可以不勾選;條款應說明不同意會有什麼影響,看不懂可以當場詢問。即使已經同意,之後也可以向業者表示拒絕接受行銷。以下為概念整理,實際權利義務以條款內容、主管機關公告或法律專業意見為準。
同意共同行銷代表什麼意思
勾選同意,等於允許業者把你的資料(可能是姓名、聯絡方式,也可能包含往來或交易紀錄)交給條款列出的其他公司,或與它們共同使用,讓這些公司透過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或郵寄向你推薦商品。你原本只向一家公司申辦服務,同意之後,聯絡你的可能變成好幾家。要注意的是,一般行銷討論中的共同行銷多指品牌之間的異業合作推廣;共同行銷條款談的則是你的個人資料能不能交給其他公司行銷使用,兩者是不同的事。
為什麼要另外勾選?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,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;要做特定目的外的利用,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之一,其中一種是經當事人同意。同法第七條進一步要求,這種同意必須在業者明確告知其他利用目的、範圍,以及同意與否對你權益的影響後,由你單獨表示。這也說明了共同行銷為什麼應該以獨立欄位或獨立文件呈現,而不是混在服務條款裡一起打勾。
金控集團的共同行銷有專門規定
在金融業,「共同行銷」也是法律用語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,金控旗下子公司之間進行共同行銷,應由金控公司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且不得損害客戶權益;子公司的營業人員與服務項目應讓客戶容易辨識。條文也規定,除姓名及地址外,共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客戶其他個人基本資料、往來交易資料等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,資訊交互運用等細節則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。
所以在銀行、保險或證券的申請書上看到共同行銷同意時,可以特別留意:姓名與地址以外的資料,例如帳務、投資或保險往來紀錄,是否同意讓集團內其他子公司使用。條款應列出會使用資料的公司名稱,勾選前可以確認範圍只限集團內,還是包含集團外的合作對象。
共同行銷同意書要同意嗎?先問三件事
這沒有標準答案,取決於你想不想收到那些公司的訊息。勾選前可以依序問自己:
- 我想收到這些公司的推薦嗎?如果正好需要集團內其他公司的保險或投資商品資訊,同意可能讓你收到相關方案;如果只想辦好眼前的業務,不勾選也是合理選擇。
- 列出的公司與資料範圍我能接受嗎?只寫「合作夥伴」而沒有公司名稱或類型,或資料範圍寫得很廣,可以先詢問清楚再決定。
- 不同意會影響主要服務嗎?個資法要求業者告知同意與否的影響;條款若沒有寫明,可以請承辦人員說明,並留意同意欄是否和主要服務綁在一起。
拿不定主意時,可以先不勾選。日後真的需要相關商品資訊,再主動洽詢或另行表示同意,會比事後撤回省事。
條款應該寫清楚的內容
個資法第八條規定,業者向當事人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的事項,可以拿來檢查共同行銷條款是否完整:
| 應告知事項 | 在共同行銷條款中的樣子 | 看不到時可以問 |
|---|---|---|
| 業者名稱與蒐集目的 | 由誰提供資料、用於推廣哪些商品或服務 | 行銷的商品範圍是什麼 |
| 個人資料類別 | 只有姓名與聯絡方式,或包含往來交易資料 | 會提供哪些欄位 |
|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 | 使用多久、哪些公司使用、用什麼管道聯絡 | 名單會不會再轉給其他人 |
| 當事人權利及行使方式 | 如何查詢、更正、要求停止或刪除 | 撤回要找哪個窗口 |
| 不提供的影響 | 不同意是否影響主要服務 | 不勾選會怎樣 |
已經同意了,想撤回怎麼辦
個資法第二十條規定,業者利用個資行銷時,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,就應立即停止;業者首次行銷時,也應提供表示拒絕的方式並負擔所需費用。另外依第三條,當事人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契約限制。
實際操作上,可以透過客服電話、網路銀行或會員中心的設定、書面申請等管道提出,並確認撤回範圍涵蓋條款列出的所有公司。建議記下提出的日期、管道與承辦人員;如果撤回後仍持續收到行銷訊息,可以憑紀錄向業者申訴,必要時向該業者的主管機關反映。
企業擬定共同行銷條款的檢查重點
站在企業端,條款寫得清楚,比事後處理客訴省力。可以逐項檢查:
- 獨立且預設不勾選:共同行銷同意欄和主要服務的必要條款分開,由當事人主動勾選。
- 保留同意紀錄:個資法第七條規定,蒐集者對當事人同意的事實負舉證責任,應保存同意時間、管道與當時的條款版本。
- 列出使用對象:寫明公司名稱或明確類型;合作對象增加時,評估是否需要重新取得同意。
- 拒絕與撤回同步:當事人在任何管道提出拒絕,都要同步到所有使用名單的單位與合作夥伴。
- 合作結束的資料處理:依第十一條,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除法定例外情形,應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。委託廠商執行行銷時,依第四條,受託者在法律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者,委託合約應寫清楚資料處理的範圍。
上線前先做一次個資盤點,確認每個表單蒐集了哪些欄位、名單流向哪些系統,條款才寫得出實際情況。
常見問題
共同行銷同意書和隱私權政策有什麼不同?
隱私權政策是業者對所有使用者說明整體如何蒐集與使用個資;共同行銷同意書則針對把資料提供給其他公司行銷這件事,另外詢問你個人的意願。
不同意共同行銷,還會收到原公司的行銷訊息嗎?
可能會。共同行銷條款處理的是其他公司能否使用你的資料,原公司自己的行銷依它的告知內容處理;不想收到時,可以另外表示拒絕接受行銷。
線上申辦時找不到共同行銷的勾選欄怎麼辦?
送出前可以查看條款或同意事項頁面,或詢問客服;若送出後才發現被設定為同意,可以向業者表示撤回,並要求確認處理結果。
同意共同行銷後,資料會被提供給條款以外的公司嗎?
你的同意只及於條款載明的對象與範圍,超出部分不在同意之內。若懷疑資料被用在未告知的地方,可以向業者查詢使用情形並保留相關紀錄。
小公司和合作品牌交換名單,也需要取得同意嗎?
若把顧客資料交給合作品牌行銷,超出原本蒐集目的時,原則上要取得顧客經明確告知後單獨表示的同意。比較穩妥的做法,是各自通知自家顧客,不直接交換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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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
如果網站有會員註冊、活動報名或詢價表單,又打算和合作夥伴共享名單,建議先檢查同意選項是否獨立、預設不勾選,並保留同意時間與條款版本。京采的高轉換網頁設計服務可協助調整表單與同意欄位、串接同意紀錄與退出管道;條款文字仍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審閱,歡迎與我們聯繫討論。

